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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负责种 [[ 植业 ]] (粮食、棉花、油料、糖料、 [[ 水果 ]] 、 [[ 蔬菜 ]] 、 [[ 茶叶 ]] 、蚕桑、花卉、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种植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种植业标准化生产;拟订种植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四)提出粮食、 [[ 棉花 ]] 、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产需调控和品质改善建议。
(五)提出种植业科研、 [[ 技术 ]] 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六)组织监测发布 [[ 植物 ]] 疫情,组织农情调度;参与种植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种植业灾情,提出种植业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 [[ 生产 ]] 恢复。
(八)负责耕地质量管理,指导科学施肥;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运用工程、农艺、 [[ 生物 ]] 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节水农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 [[ 肥料 ]] 、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编制种植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二)起草植物保护与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植物检疫审批;承担《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 》履约工作;承办签署政府间植物检疫协议的有关工作;承办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及禁止入境植物名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
(十三)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指导科学用药。
(十四)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 [[ 社团组织 ]] 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