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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倫敦海軍條約'''是於西元1936年3月25日[[第二次倫敦海軍裁軍會議]](Second London Naval Disarmament Conference)舉行後,由[[法國]]、[[英國]]、[[美國]]三國政府所簽訂的[[軍事]]協約,該條約造就了[[條約型戰艦]] 這種產物 。
==背景==
==條約內容==
条约主要[[內容]]:
*簽約各國的[[主力戰艦]][[标 准 準 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4英寸。*[[航空母舰]]的标 准 準 排水量不得超过23,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6.1英寸。*标准[[巡洋舰]]的标 准 準 排水量不得超过8,000吨,火炮口径不得超过6.1英寸,但任何缔约国认其国家安全受到影响时,可[[建造]]排水量为1万吨的[[巡洋舰]]。*条约[[附加]]规定到西元1937年3月,假如[[日本]]与[[意大利]]不加入,主力舰的限定[[自动]]放宽到标 准 準 排水量45,000吨,主炮口径不得超过16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