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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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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
备受各界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定于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开庭。邓玉娇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们将为邓玉娇做无罪辩护。根据中国 [[ 《刑法》 ]] 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均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邓玉娇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2009年6月16日的公开开庭,将是她近一个月来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这位21岁的姑娘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因等待司法鉴定而住院观察,尔后被改为监视居住。如今,法院宣判,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她因患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媒体态度==
记者联系到邓玉娇,告知其被写入最高法《年度报告》。邓玉娇停顿片刻后表示,"就我个人而言是很吃惊的"。邓玉娇说,她一直以来都对社会各级领导和网友的关心和支持心存感激,"这件事情已经牵涉到不仅仅是我个人了!而是这件事情透露的一些问题,所以写进《年度报告》有积极、正面的作用,我是很高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