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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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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
出生 (1987-07-11) 1987年7月11日(37歲)
中國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木龍埡村
國籍 中國
職業 服務員

鄧玉嬌(1987年7月11日-)女,鄧玉嬌在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做服務員時,於2009年5月10日晚基於自衛目的,刺死、刺傷鎮政府人員引起全國轟動。

事件經過

起因

2009年5月10日晚8時許,湖北省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3名工作人員在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消費時,涉嫌對當時在該處做服務員的鄧玉嬌主動進行騷擾挑釁,鄧玉嬌用水果刀刺向兩人,其中一人被刺傷喉部、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鄧玉嬌當即撥打110報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對鄧玉嬌採取強制措施。[1]

死者名叫鄧貴大,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另一名傷者叫黃德智,以前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抽調到招商辦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員也是鄧貴大的同事,他們三人均工作在同一間辦公室。

消息在網絡上傳開後,因死者鄧貴大原系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招商辦公室主任,故被稱作:鄧玉嬌刺官案。

鄧玉嬌案發後,網絡上出現《玉嬌曲》、《浪淘沙 詠嬌》、《鄧玉嬌傳》、《鄧玉嬌列傳》、《烈女鄧玉嬌傳》、《俠女鄧玉嬌傳》和《生女當如鄧玉嬌》等大量讚美她的作品,輿論幾乎呈一邊倒--紛紛攻擊淫官黃德智、鄧貴大等人。

過程

起訴

2009年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認定鄧玉嬌"防衛過當",移送檢察院起訴。巴東縣紀檢委則開除黃德智黨籍,縣公安局對其治安拘留,未予刑事拘留更未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鄧玉嬌兩位來自湖北的辯護律師收到巴東縣法院依法送達的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網民繼續聲援支持鄧玉嬌。但也有人認為法律為大,她防衛過當刺死鄧貴大,被起訴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因為對方是官員,政府就屈服於網上的壓力。

審理

備受各界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定於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開庭。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則認為,鄧玉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為鄧玉嬌做無罪辯護。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防衛過當屬於"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均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鄧玉嬌被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2009年6月16日的公開開庭,將是她近一個月來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

判決

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鄧玉嬌案",並作出一審判決。

巴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鄧貴大、黃德智等人酒後到該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娛樂城玩樂。黃德智強迫要求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陪其洗浴,遭到拒絕。鄧貴大、黃德智極為不滿,對鄧玉嬌進行糾纏、辱罵,在服務員羅某等人的勸解下,鄧玉嬌兩次欲離開房間,均被鄧貴大攔住並被"推坐"在身後的單人沙發上。當鄧貴大再次逼近鄧玉嬌時,被推坐在單人沙發上的鄧玉嬌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掏出一把"水果刀"(注:最初的報道里曾明確提到,是一把修腳刀),起身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一直在現場的黃德智上前對鄧玉嬌進行阻攔,被刺傷右肘關節內側。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黃德智所受傷情經鑑定為輕傷。

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鑑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據此,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

鄧玉嬌被疑有抑鬱症 入住精神病院

10日案發後,巴東警方在鄧玉嬌包內發現治療抑鬱症的藥物。12日下午,鄧玉嬌被送到恩施州優撫醫院進行檢查鑑定。

16日,據鄧玉嬌的主治醫生李昱稱,由於警方未辦完委託醫院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相關手續,為使最終的鑑定結果更客觀公正和有說服力,醫院並沒有正式對鄧某的病症展開鑑定,而是申請將鑑定改由上級醫院或在異地進行。

後續

判決後,鄧玉嬌一直在家靜養。但"鄧玉嬌案"後,鄧玉嬌的去向也成為很多人關心的話題。之前有中國科學院植物所教授、博導傅德志宣稱要收鄧玉嬌為自己的學生,並說"這研究生我招定了"。

2010年5月的初夏,正是湖北恩施的多雨時節,被雨後高山雲霧籠罩着的山城恩施,一切都顯得那麼模糊和弔詭。鄧玉嬌來到這裡已經一年,她對外已不使用"鄧玉嬌"這個名字了,大家都稱她"小張"。電視台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稱,從來就沒有鄧玉嬌這麼一個人。鄧儼然成了一個神秘人物,她的一名同事稱:"聽說小張經常到健身房館去,每次都是一個人。"為能見到鄧玉嬌,時代周報記者多處打聽,但始終未能如願。

幾經輾轉,時代周報記者18日到野三關後才聯繫上鄧玉嬌,她和記者交流時聲音低緩,言語間不時流露出戒備之意。簡短几句,就能明顯感到她是個憂鬱而靦腆的人。但鄧玉嬌也並非拒人於千里之外,她直接說"有什麼問題你就問吧",但回答時,她卻要思考幾分鐘後才能作答,而且非常簡短。顯然,她的自我保護意識非常強。鄧玉嬌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我只是想安靜地生活,人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你們的關心,讓我無法擺脫那些讓我難受的事情。"過去的事情對這位1987年出生的女孩來說,無疑是一個殘酷的噩夢。鄧玉嬌希望能忘掉過去的一切,她目前最需要的就是安靜的生活。鄧玉嬌說:"可能大家都不知道我現在的情況,我挺好的,精神狀況和工作都很好,我會努力工作,不讓關心我的人們失望。"

就在16日下午,鄧玉嬌穿一套kappa牌黑色運動服和白色運動鞋走在恩施州委幼兒園對面的街上,她的頭髮挽到腦後,顯得特別清爽,在街上邊走邊看。走到一家商店門口,她隨便瞄幾眼就離開了。她仿佛沒有任何購物的目標,也不是要買東西,就是隨便逛逛,一個女孩子常見的那種逛街愛好。

在恩施州委斜對門的恩施電視台,就是鄧玉嬌上班的地方,她已經在恩施電視台的舞陽微波站工作10個月了。鄧玉嬌每天早晨從恩施州委大院走到馬路對面的恩施電視台上班,下班後再走回恩施州委大院的住處。眼前的生活和工作她已習以為常,鄧玉嬌每天都基本過着從宿舍到單位的兩點一線式生活。鄧玉嬌從農村來到了城市,她對的工作表示滿意:"我現在工作很順心,我會記住和感謝關心我的每一個人。"

鄧玉嬌在18日晚上加夜班。她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我們這裡人人平等,大家都會加夜班的。我今晚加夜班,明天白天就可以休息。"

知情者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在電視台里鄧玉嬌拿的是省級財政工資,與微波站簽了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說,鄧玉嬌後顧無憂,只要願意可以在此干到退休為止。

鄧玉嬌最需要面對的就是-孤獨。由於種種原因,很多人不敢跟鄧玉嬌講話。加之她以往的朋友都不在身邊,鄧玉嬌很難找人說知心話。在同事眼中,她就是默默地,每天一個人獨來獨往。

結果

2009年6月16日11時,湖北省巴東縣法院一審判決在娛樂場所刺死鎮幹部的女服務員鄧玉嬌"有罪免處"。鄧玉嬌及其家人表示滿意。

一審結束後,鄧玉嬌情緒穩定。她告訴記者,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因此沒有上訴的打算。

2009年5月10日案發以來,鄧玉嬌首次直接面對媒體說話,她的母親張樹梅和祖父鄧正蘭均在場。

在過去的一個多月里,這位21歲的姑娘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因等待司法鑑定而住院觀察,爾後被改為監視居住。如今,法院宣判,她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防衛過當,她因患心境障礙,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同時又有自首情節,所以法院決定對其免除處罰。

媒體態度

記者聯繫到鄧玉嬌,告知其被寫入最高法《年度報告》。鄧玉嬌停頓片刻後表示,"就我個人而言是很吃驚的"。鄧玉嬌說,她一直以來都對社會各級領導和網友的關心和支持心存感激,"這件事情已經牽涉到不僅僅是我個人了!而是這件事情透露的一些問題,所以寫進《年度報告》有積極、正面的作用,我是很高興的"。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以白皮書的形式發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湖北巴東鄧玉嬌故意殺人案等一批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被寫入工作報告中,最高法稱鄧玉嬌故意殺人案等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年度報告》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全面展示法院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的工作業績;深入闡述法院注重基層基礎建設的生動實踐;着力彰顯法院加大反腐倡廉的堅強決心;集中宣示法院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等。

此外,還提到了一批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如烏魯木齊"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成都、杭州等地連續發生的醉駕肇事案;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湖北巴東鄧玉嬌故意殺人案等,最高法稱,"妥善審理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案件,回應了社會關切,增強司法公信,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云騰說,最高法經研究決定,成立了編撰小組,經歷了長時期的編輯、審核和徵求意見後,報告正式形成,"年度報告是對最高法在兩會作報告的具體化和補充"。以後,發布《年度報告》將成為常態。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發布《年度報告》後,最高法將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地落實司法公開原則,接受群眾的監督"。

爭議

時評專家陳魯明:"鄧貴大之死,也是時下一些腐敗官員糜爛生活的一個寫照:堂而皇之地出入風月場所,明目張胆地索要"特殊服務",肆無忌憚地調戲良家婦女,無恥到了極點,墮落到了極點。"

反腐啟示

"鄧玉嬌事件"官員娛樂致死再次說明:重視領導幹部的生活細節,從源頭上防微杜漸,對反腐倡廉、保持幹部隊伍純潔是多麼的重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