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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巴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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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條約簽訂後巴拿馬地區的國民一直在反對這個條約,最終在西元1977年巴美協商宣布簽訂《巴拿馬運河新條約》,宣布自西元1999年12月31日中午美國向巴拿馬政府[[交還]]運河的主權。
== 簽訂背景歷史沿革== * 美國的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曾提出“美洲人民利益一致”,[[倡導]]“泛美主義”。隨著美國國力的增強,對拉丁美洲的侵略也在不斷加緊。西元1898年的[[美西戰爭]]揭開了美國[[帝國主義]]向拉丁美洲全面[[擴張]]的[[序幕]]。
美國[[利用]]巴拿馬人民要求獨立的願望,[[策動]]一次“革命”,使巴拿馬脫離[[大哥倫比亞聯邦]]而獨立。
在此之後,美國又挫敗了爭奪巴拿馬的對手英、法,於西元1903年12月18日,迫使巴拿馬簽訂了“美巴條約”,以一次付給1000萬美元和每年交付租金25萬美元的低價,攫取了[[開鑿]]巴拿馬運河的權利和對運河區的永久租讓權。在開河過程中,有六、七萬民工因工作條件惡劣而死亡,因此巴拿馬運河兩岸被稱為“死亡的河岸”。
 
==歷史沿革==
*巴拿馬運河於西元1914年鑿通,全長81.3公里,寬91.304公尺,是一條溝通[[大西洋]]與[[太平洋]]的重要航道。從運河中流線兩側延伸16.9公里,劃為[[巴拿馬運河區]]。美國以在西元1903年簽訂的美巴條約占領了運河區,將其變成巴拿馬的國中之國,實行殖民統治。運河區由美國任命的[[總督]][[管轄]],懸掛美國國旗,施行美國法律,美國更在此建立軍事基地。美國付給巴拿馬的"租金"僅占其取得的運河船隻通過費的千分之一,這引起巴拿馬人民的強烈反抗。
*在[[古巴]]革命的影響下,西元1959年巴拿馬爆發了兩次大規模的示威活動,要求收回運河區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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