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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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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市体育局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关于马鞍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皖〔2001〕86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机编〔2002〕2号),马鞍山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马鞍山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参照省体育局“三定”规定,结合马鞍山实际,确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体育发展战略,拟订 [[ 体育 ]] 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 [[ 全民健身计划 ]] ,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 [[ 体育 ]] 发展,负责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重大体育竞赛,协调全市性体育竞赛,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 [[ 青少年 ]] 体育工作。
(六)统筹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对体育市场的管理与监督,提供体育 [[ 服务 ]] 保障,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 [[ 科技 ]] 研究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 [[ 社团 ]] 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格审查。
(十)指导县(区)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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