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55
次編輯
變更
無編輯摘要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依法监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清真[[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ref>[https://www.sohu.com/a/321787796_283950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宣传活动] ,搜狐,2019-06-20 </ref> 。
(七)组织开展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民族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挖掘、整理;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
(九)指导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审批、对宗教场所的新建、迁建、翻建进行审核、审批和报批 <ref>[http://www.chuzhou.gov.cn/site/tpl/161746516?ssqdId=2c90d0f56ef93dbe016f16fde7220ba2&ssqdCode=15555edc5a074c13aab56c7b825a19c6&activeId=160685238 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滁州市人民政府</ref> 。
(十一)负责全市宗教团体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