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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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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由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而成,为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监督市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 职责 ]] 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 行政处罚 ]] 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 [[ 建筑 ]] 施工噪声和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 法律 ]] 、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 [[ 城市 ]] 市容、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协调、督办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事项;负责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督办市民投诉事项。负责全市 [[ 数字化城管 ]] 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 [[ 桥梁 ]] 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城市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收费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热力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热力工程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供应安全、 [[ 服务 ]] 及燃具销售、安装维修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工程施工及燃气设施改动许可;负责燃气热力特许经营管理。
(七)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 [[ 建筑 ]] 、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 [[ 垃圾 ]] 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 许可证 ]] 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建筑物 ]]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牵头负责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指导、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
(九)负责市管景观灯光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指导、监督门面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户外 [[ 广告 ]] 设置、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许可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十)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井(沟)盖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对井(沟)盖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 [[ 单位 ]] ,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 [[ 国旗 ]] [[ 行为 ]]
(十二)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 [[ 可行性研究 ]] 、初步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城市管理 [[ 科学 ]] 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 [[ 技术 ]] 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 [[ 城市管理 ]] 相关的行业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依法依规收取的费用。
(十五)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市级城市管理有关行政赔偿、 [[ 行政复议 ]] 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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