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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区、跨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区级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负责建立健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督查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及服务体系。
(七)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规定做好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依法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
(十三)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负责市民之家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二)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协调和优化跨区、跨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四)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评。
(五)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区级政务服务工作和政务平台建设,对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六)负责建立健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督查帮办代办工作制度及服务体系。
(七)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及共享开放。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规定做好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数字政府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依法拟订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行为。
(十三)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推进全市专家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联动执法,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五)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六)负责市民之家综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