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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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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jpeg|有框|右|<big></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312/f823fce66dd743b99f341131c1c246e8.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300746054_186919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 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 国家 ]] 、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 法律法规 ]] 、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城市建设管理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 建筑业 ]] [[ 勘察设计 ]] 咨询业、建设材料设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市住宅建设、房屋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收入和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负责检查监督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建设工作的综合计划、统计汇总工作。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省统一定额行业标准、经济定额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 [[ 工程造价 ]] 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 [[ 市场 ]] ,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 [[ 安全 ]] 、建筑市场稽查;指导监督已建成住宅住户的室内装饰及公建内外 [[ 装饰 ]] ;组织实施和拟订地方性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组织企业开拓外埠和国外建设市场。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总协调。负责安排、协调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落实;管理建设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垃圾、 [[ 污水处理 ]] 、公厕、城肥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和由 [[ 洪水 ]] 在城市造成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全面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以及大中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负责城市建设 [[ 档案 ]] 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全市县城建设,对村镇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执行上级有关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 [[ 安全 ]] 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 [[ 生态环境 ]] 的改善工作;指导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八)负责全市 [[ 房地产 ]] 开发工作;负责编制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对全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 [[ 规范性文件 ]] 和管理办法;对全市住宅建设和建设拆迁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制定城市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 抗震设计 ]] 施工规范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 [[ 科技成果 ]] 论证、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负责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物业管理 [[ 企业 ]] 、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相关中介组织资质的管理、审查和报批,并对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 [[ 专业技术职称 ]] 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系统内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指导行业劳动工资、 [[ 劳动保险 ]] 、劳动标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 [[ 继续教育 ]] 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全市房屋进行普查、总登记、验证和确权发证;办理房屋产权变化登记手续;负责产籍图测绘及房屋产籍资料的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面积测绘计算管理及城市房地产基础测绘;负责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抵押、典当、租赁的管理和 [[ 商品房预售 ]] 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十四)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全市房屋安全使用进行检查,对危险房屋进行鉴定;负责房屋 [[ 装饰 ]] 装修使用安全的审定;负责职工 [[ 家庭 ]] 住房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负责职工集资建设住房以及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的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公有住房提租规划和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货币分房及购房补贴发放的审批;负责全市 [[ 经济适用住房 ]] [[廉租房| 廉租住房 ]] 的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旧小区的改善工作;负责建立本市住房保障制度。
(十六)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资金和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十七)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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