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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银川市发改委)是银川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7号),银川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调整==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融委办)设在发改委,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军融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军融委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军融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军融委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军融委办日常事务。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军融委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军融委办的统筹协调。
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主管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发改委。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发的价格政策,对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提出制定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以及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银川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预审需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落实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参与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组织研究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五)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银川都市圈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通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日常事务。
(十六)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银川市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17号),银川市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调整==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融委办)设在发改委,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军融委)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军融委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军融委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市委军融委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军融委办日常事务。发改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军融委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军融委办的统筹协调。
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主管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发改委。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发的价格政策,对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提出制定的意见建议。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以及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的成本监审。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指导全市招投标工作。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银川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配合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预审需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工作。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落实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拟订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参与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推进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组织研究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五)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银川都市圈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通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市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日常事务。
(十六)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七)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