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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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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司法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司法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指导、协调仲裁等工作。
(十)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等工作。
(二)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九)指导、协调仲裁等工作。
(十)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