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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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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执行国家 [[ 交通运输 ]] 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担 [[ 公路 ]] 、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国道、省道及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造价、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指导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 [[ 质量 ]] [[ 安全生产 ]] 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 [[ 道路 ]] 、水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工作,指导 [[ 公共汽车 ]] [[ 出租汽车 ]] 等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辖范围内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 [[ 国家 ]] [[ 自治区 ]] 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营工作。负责全区水上 [[ 交通安全 ]] 监督工作。负责营运船舶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船员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 [[ 统计 ]] 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 [[ 信息 ]]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 [[ 节能减排 ]] 工作。
(八)负责协调自治区交通战备工作。
(九)完成自治区党委和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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