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2],執行國家交通運輸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發展有關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職責。指導國道、省道及管轄範圍內專用公路的造價、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指導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等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等城市客運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轄範圍內國省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自治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五)負責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監營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營運船舶的檢驗和監督管理、船員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市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
(七)負責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協調自治區交通戰備工作。
(九)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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