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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共有6个:兴安盟就业局、兴安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兴安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兴安盟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中心、兴安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25人。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兴安盟党政机构改革 <ref>[https://www.sohu.com/a/290433010_120043023 兴安盟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搜狐,2019-01-21 </ref> 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6号)、中共兴安盟委行政公署关于兴安盟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兴党发[2001]17号)精神,组建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职业工种及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制订相关的行业标准实施办法;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与核发,制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逐步实施;制订对各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鼓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措施,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及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制度,制定技工学校和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
(五)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则;制订劳动合同 <ref>[http://www.docin.com/p-2320920986.html 劳动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 ,豆丁网,2020-03-04</ref> 、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工作;负责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
(六)研究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及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