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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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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編輯摘要
'''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 ''' 是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 [[ 法律法规 ]] 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乌兰察布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乌兰察布市劳动教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 [[ 劳动教养 ]] 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 [[ 律师 ]] 、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 [[ 乌兰察布市律师协会 ]] 和公证协会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 [[ 法律援助 ]] 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内蒙古基层 [[ 法律 ]] 服务工作者协会乌兰察布市分会工作和内蒙古人民调解员协会乌兰察布市分会工作。
(七)组织实施并监督全市 [[ 国家司法考试 ]] 的考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员和 [[ 司法鉴定 ]] 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 [[ 警车 ]] 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管理权限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 [[ 警务督察 ]] 工作;协助旗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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