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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研究擬訂司法行政地方規範性文件;研究擬訂烏蘭察布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烏蘭察布市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區、行業、基層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烏蘭察布市律師協會和公證協會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內蒙古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烏蘭察布市分會工作和內蒙古人民調解員協會烏蘭察布市分會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監督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員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管理權限管理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旗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承辦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烏蘭察布市司法局 相關視頻

烏蘭察布市司法局赴呼市學習觀摩司法行政工作
2020年烏蘭察布市政府工作報告解讀9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