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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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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 [[ 乌兰察布市 ]] 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 [[ 土地 ]] 、矿产、 [[ 森林 ]] 、草原、 [[ 湿地 ]] [[ ]] 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 [[ 自然资源 ]] 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 [[ 空间规划体系 ]] 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 [[ 生态修复 ]]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 [[ 耕地保护 ]] 制度。
(九)负责管理 [[ 地质勘查 ]] 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 地质灾害 ]] 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 [[ 矿产资源 ]] 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 [[ 地理信息 ]] 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 [[ 科技 ]] 发展。
(十四)落实国家、 [[ 自治区 ]] 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
(十五)负责拟订地方性 [[ 城乡规划 ]] 技术规定。
(十六)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城市 ]] 设计、景观环境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十七)依法对中心城区 [[ 城市规划 ]] 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包括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九)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 [[ 行业 ]] 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负责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治理、 [[ 污染 ]] 治理修复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按照 [[ 职责 ]] 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十二)统一管理和协调市 [[ 林业 ]] 和草原局。
(二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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