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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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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普陀区民政局.jpeg|有框|右|<big>民政局LOGO</big>[http://img5.ayijx.com/products/big/20190625/201906250159063097.jpg 原图链接][http://www.ayijx.com/c155031/products/d4161611.html 来自 百川网 的图片]]]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章草案;拟订本区民政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区民政事业经费年度计划;检查监督民政经费使用;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业务资料的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所属 [[ 事业单位 ]] 和街道、镇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3、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拟订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城乡居民 [[ 最低生活保障 ]] 、协保生活困难补助、粮油帮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居民医保补助、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本区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 [[ 自然灾害 ]] 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监督和使用救灾款物。
5、负责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历史老案平反纠错人员、 [[ 安徽 ]] 下放居民帮困补助工作。
6、负责本区居民 [[ 经济 ]] 状况核对工作。指导街道、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7、负责本区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引导、扶持和规范本区慈善组织发展,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8、负责本区 [[ 社会福利 ]] 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区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9、负责无业 [[ 精神病 ]] 患者、弃婴儿救助、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本区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实施办法;负责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等审核报批事项;负责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医疗补助、困难补助审批发放工作;负责 [[ 拥军优属 ]] 和军民共建工作。
11、负责本区退役士兵、 [[ 军队 ]][[ 离退休 ]] 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本区复员干部接收工作;拟订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年度指标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 [[ 政策 ]]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委会开展选举工作, 承担本区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务。
13、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 [[ 政策 ]] ;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
14、负责本区 [[ 职业 ]] 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15、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址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村)委会的新建、更名、合并、撤销的审核报批。
16、负责本区 [[ 婚姻 ]] 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本区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指导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工作。
17、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推进殡葬 [[ 改革 ]] 。
18、负责本区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实施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9、负责本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办、变更及撤销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对福利企业有关政策的推进和稽查监督;保障残疾职工的 [[ 合法权益 ]] 。
20、负责本区 [[ 福利彩票 ]] 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审批、监督和评估。
21、负责本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 [[ 行政诉讼 ]] 应诉工作。
2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