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變更

前往: 導覽搜尋

上海市审计局

增加 85 位元組, 4 年前
無編輯摘要
[[File: 上海市审计局.jpg|240px|缩略图|右|<big> 上海市审计局局长(王建平)</big>[http://sjj.sh.gov.cn/cmsres/19/1949cc7021b44884a7d9482966d42bbb/b9b429b59e61f6f9c72e51e7c2a1bfce.jpg 原图链接][http://sjj.sh.gov.cn/2020jgjj_jgld/20200414/c4cb629d60ac49d288309c595285e686.html 来自 上海市审计局 的图片]]]
''' 上海市审计局 '''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ref>[http://sjj.sh.gov.cn/2020jgjj_jgld/20200414/c4cb629d60ac49d288309c595285e686.html 市审计局领导及分工],上海市审计局,2019-09-24 </ref>。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 [[ 审计 ]] 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强化审计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的监督执行,提出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 [[ 环境保护 ]] 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境外地方 [[ 国有资产 ]]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 [[ 政策]]<ref>[https://code.fabao365.com/law_314586.html 上海市审计机关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法邦网,2005-11-30</ref>;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 [[ 财务收支 ]] 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本市财政经济秩序,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 [[ 国民经济 ]] 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和审计署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 [[ 社会 ]] 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本市国有 [[ 金融机构 ]] 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对 [[ 审计署 ]] 授权审计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市属事业单位和 [[ 社会团体 ]]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审计署授权的中央在沪 [[ 企业 ]] 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审计署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九)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 [[ 社会保障基金 ]] [[ 住房公积金 ]] 、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 [[ 经济责任审计 ]]
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十二)指导和监督 [[ 内部审计 ]] 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三)对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对 [[ 国有企业 ]] 申报核销不实资产专项审计。
(十四)组织实施对本市贯彻财经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以及与国家、本市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六)与区县政府共同领导区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区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 [[ 专项审计 ]] 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县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七)根据审计署授权和市政府交办,对 [[ 国际组织 ]] 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组织全市审计科学研究和 [[ 学术 ]] 交流,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九)承办市 [[ 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128,938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