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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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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jpeg|有框|右|<big>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汇报)</big>[http://photocdn.sohu.com/20120709/Img347711202.jpg 原图链接][http://roll.sohu.com/20120709/n347711200.shtml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是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 办公厅 ]]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设立的,为昆明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建设局的 [[ 职责 ]] ;划入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 [[ 道路 ]] 挖掘审批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 [[ 安全生产 ]] 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工程建设 [[ 标准 ]] 化和造价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建筑 [[ 节能 ]] 及城镇减排的职责。
(八)加强农村民居 [[ 地震 ]] 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劳保费、墙改 [[ 基金 ]] 、散装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 [[ 行政事业 ]] 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 [[ 城市 ]] 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 协调、指导县(市)、 区建设项目 [[ 招标投标 ]] 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 [[ 建筑 ]] 经济定额。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昆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市燃气 [[ 行业管理 ]] 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 [[ 建设项目 ]] 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 [[ 农村 ]] 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廉租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指导县(市)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负责主城四区 [[ 私有房产 ]] 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政策工作;负责全市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负责发放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拆迁许可,指导县(市)、区的房屋拆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 [[ 混凝土 ]] [[ 散装水泥 ]] 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 [[ 教育 ]] 、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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