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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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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普陀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普陀概况==

地理位置

普陀区,地处上海市西北部,与静安、长宁、闸北、嘉定、宝山等区接壤,区域面积55.47平方公里,下辖6个街道、3个镇。苏州河流经普陀区14公里,岸线长达21公里。

城区人口

2013年,全区常住人口129.5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88.58万人,外来人口35.04万人。

区位优势

普陀区素有“上海西大堂”之称,是沪宁发展轴线的起点,也是上海连接长三角及内地的重要陆上门户和交通枢纽。普陀区交通发达,距虹桥综合交通枢纽10公里,距浦东机场50公里,沪宁城际铁与轨道交通11号线、规划中的15、16号线在上海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实现“零换乘”,G2京沪高速入城段横贯区内,S5沪嘉高速与之南北呼应;G204、G312从区内起始可达长江流域、东北、西北地区。

上海市内、中、外三条环线均从区内穿过,轨道交通3、4、7、11、13号线连接上海各中心区和邻近郊区。

==主要职责==

1、执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普陀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7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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