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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jpeg|有框|右|<big>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合作交流)</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208/55d7977ac56848f6bd4979f7f61d72d5.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21676454_75919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的,挂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牌子 <ref>[http://news.sohu.com/08/92/news211719208.shtml 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5个],搜狐,2003-08-02</ref> 。
==主要职责==
(九)负责市政府接待工作、接待经费的管理,制定、完善接待规范;承担中央和国务院部级领导、各省区市省级领导的接待任务;负责地市级以上代表团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际、国内重要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相关接待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接待工作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待部门的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做好上海市党政代表团赴各省区市学习考察的相关协调和保障等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32905/nw32914/nw32994/nw33030/nw40239/u26aw42031.html 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部门预算],上海市人民政府,2015-03-25</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