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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市容环境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区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2、依法审核、立项本区绿化建设的 [[ 设计 ]] 方案,审核绿化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及比例;依法收缴并管理绿化建设的保证金、补偿费等相关经费;
3、依法受理本区绿化工作的 [[ 行政许可 ]] ,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的管理;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内游乐、游艺设施的 [[ 安全 ]] 监督和管理;
5、负责本区 [[ 古树 ]] 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审核占、借用绿地及伐、移树木等事项;
6、负责本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预报预测、防治、检疫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违反犯罪活动;
7、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的审核、验收,变更等工作,负责本区 [[ 社会环境 ]] 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负责本区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障工作,组织三级以上 [[ 道路 ]] 的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 [[ 运输 ]] 、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垃圾箱间等公共设施的保洁管理;
9、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的申报管理,组织单位 [[ 生活垃圾 ]]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申报;实施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餐厨垃圾、居民装潢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
10、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组织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11、负责本区的环境卫生社会管理,组织对居住小区、绿地、公交集散地、社会 [[ 洗车场 ]] 和菜场集市等公共区域的监督和管理;
12、组织本区绿化、市容的市场管理,组织从业资质、招投标管理以及组织相应标准的实施;实施对队伍准入、工程监理、 [[ 质量 ]] 安全等监督管理;
13、组织本区绿化、市容的 [[ 社会 ]] 宣传、 [[ 统计 ]] 普查及档案管理工作;
1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