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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上海市黄浦区政府的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市容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区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2、依法审核、立项本区绿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核绿化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及比例;依法收缴并管理绿化建设的保证金、补偿费等相关经费;
3、依法受理本区绿化工作的行政许可,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的管理;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内游乐、游艺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负责本区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审核占、借用绿地及伐、移树木等事项;
6、负责本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预报预测、防治、检疫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违反犯罪活动;
7、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的审核、验收,变更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负责本区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障工作,组织三级以上道路的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垃圾箱间等公共设施的保洁管理;
9、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的申报管理,组织单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申报;实施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餐厨垃圾、居民装潢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
10、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组织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11、负责本区的环境卫生社会管理,组织对居住小区、绿地、公交集散地、社会洗车场和菜场集市等公共区域的监督和管理;
12、组织本区绿化、市容的市场管理,组织从业资质、招投标管理以及组织相应标准的实施;实施对队伍准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
13、组织本区绿化、市容的社会宣传、统计普查及档案管理工作;
1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绿化、市容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区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的长远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2、依法审核、立项本区绿化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核绿化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及比例;依法收缴并管理绿化建设的保证金、补偿费等相关经费;
3、依法受理本区绿化工作的行政许可,承担本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的管理;负责本区公园、公共绿地内游乐、游艺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负责本区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审核占、借用绿地及伐、移树木等事项;
6、负责本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相关预报预测、防治、检疫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违反犯罪活动;
7、负责本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和配套的审核、验收,变更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负责本区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障工作,组织三级以上道路的保洁、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公共厕所服务管理、垃圾箱间等公共设施的保洁管理;
9、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的申报管理,组织单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申报;实施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餐厨垃圾、居民装潢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管理;
10、负责本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工作,组织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11、负责本区的环境卫生社会管理,组织对居住小区、绿地、公交集散地、社会洗车场和菜场集市等公共区域的监督和管理;
12、组织本区绿化、市容的市场管理,组织从业资质、招投标管理以及组织相应标准的实施;实施对队伍准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
13、组织本区绿化、市容的社会宣传、统计普查及档案管理工作;
14、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