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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加挂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ref>[https://hznews.hangzhou.com.cn/jingji/content/2017-11/23/content_6723819.htm 刚刚,浙江决定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杭州网,2017-11-23</ref> 。
==主要职责==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监管职责。加强地方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衔接,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强化对全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投资公司和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地方负责监管的各类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ref>[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lawtext.do?outLawId=cc884e06-b866-4af1-ba23-2b8717b56d1b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浙江政务服务网</ref> 。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