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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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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审判调研方面,海口海事法院锐意进取,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方式和思路,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狠抓法律文书质量,提高文书制作水平;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大力推进简易程序的适用;建立健全[[船舶]]委托评估拍卖的程序等;并将审判调研成果进行总结,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有力推动了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审判流程的规范化管理<ref>[http://www.haikou.gov.cn/sq/hknj/hknj2006/fz/201105/t20110518_247097.html 法制-- 海口海事法院],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2008-05-28</ref>。尤其在2004年,着重规范了审判[[组织]]的选定程序,规定只有具有[[审判员]]职称的法官才能办案;在分案时,使用审判管理软件系统,实现随机分案到承办人。同时在全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将不具备办案资格但具有审判职称的助审员纳入法官助理系列,解决了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职责问题。十四年间,干警共计撰写[[法学]]专著多部,发表论文、通讯报导136篇,汇编《海事审判实用手册》两套,共150万字。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