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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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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信访局 '''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关于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2001]35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01]36号)精神,设置长沙市信访局,为市委、市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机构,属市人民政府机构序列,由市委 [[ 办公厅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共同管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组织 [[ 服务 ]] 工作。
(二)承办中央和 [[ 国家机关 ]] 、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领导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信访 [[ 信息 ]] ,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 [[ 赴京 ]] 、到省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六)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的措施, [[ 组织 ]] 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信访局 地址:俯前路218号。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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