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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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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粮食局 '''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粮食局(副厅级),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 [[ 粮食 ]] (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三)加强粮食监督检查 [[ 职责 ]] 和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 [[ 企业 ]] 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订全省粮食应急 [[ 预案 ]] ,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三)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 [[ 运输 ]] 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 [[ 法制建设 ]] 工作;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 [[ 行政管理 ]] ,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六)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 [[ 政策 ]] 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 [[ 移民 ]] 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八)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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