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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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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莆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6号)和《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8〕20号),莆田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 <ref>[http://www.putian.gov.cn/zwgk/jgsz/ 莆田市政府机构设置],莆田市人民政府</ref> ,为正处级。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专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海洋生态]] <ref>[https://www.sohu.com/a/223658291_772460 “史上最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来了!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搜狐,2018-02-23 </ref> 、[[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市耕地保护政策规定,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