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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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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辽宁省卫生厅.jpeg|有框|右|<big>辽宁省卫生厅</big>[http://www.cmudental.com/cmudental/uploads/image/20160825/1472091197114688.jpg 原图链接][http://www.cmudental.com/default/contents/content/i/375 来自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的图片]]]
''' 辽宁省卫生厅 ''' ,根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卫生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f>[https://code.fabao365.com/law_514303.html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卫生防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法邦网,2008-05-15</ref>。
==职责调整==
===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 划出的职责===
将食品卫生许可, [[ 餐饮业 ]] [[ 食堂 ]] 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下简称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 [[ 化妆品 ]] 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 [[ 食品安全 ]]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2.增加组织制定省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政策,建立全省 [[ 基本药物 ]] 制度的职责。
=== 加强的职责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推进 [[ 医药卫生 ]] 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 [[ 健康 ]] 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 [[ 法律 ]] [[ 法规 ]] ;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依法制定有关 [[ 标准 ]] 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 [[ 政策 ]] ,提出全省基本药物 [[ 价格 ]] 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 [[ 产品 ]] 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 [[ 信息 ]]
(四)组织实施全省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定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 [[ 重大疾病 ]] 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 [[ 传染病 ]] 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 [[ 健康教育 ]]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 [[ 质量 ]] 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
(七)制定卫生 [[ 应急预案 ]] 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 [[ 技术 ]] 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制定 [[ 中医 ]] 、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 [[ 中医药 ]] 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 [[ 职业卫生 ]] 、放射卫生、 [[ 环境卫生 ]] 、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 [[ 行业 ]] 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 [[ 职业道德 ]] 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全省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 [[ 国家 ]] 和省的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 [[ 医学教育 ]] 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 [[ 中药 ]] 、护理等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 [[ 教学 ]] 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四)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 [[ 政府 ]] 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省确定的保健对象的 [[ 医疗保健 ]] 管理工作,负责省重要 [[ 会议 ]] 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offcn.com/lngwy/2012/0813/1097.html 辽宁省卫生厅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8-13</ref>。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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