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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置成立,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和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 [[ 职能 ]] 是广州市城乡建委的职能除涵盖原市建委有关城乡建设的职责外,还将承担市政、市容环卫设施、[[ 燃气]] 行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大、中修和改扩建的职责,同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组织实施 [[ 公路 ]] 建设的任务。
2014年12月,广州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不再保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组建依据==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 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中共 [[ 广州市 ]] 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建设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政、市容 [[ 环境 ]] 卫生等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市府办公厅统筹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