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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及《关于对市政府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沈编发(2004)61号)精神,设置中共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 <ref>[http://www.shenyang.gov.cn/syszf/zwgk/zfxxgk/zfjg/zfbm/glist.html 政府部门 正文 ],中国沈阳</ref> 。
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合署办公。市国资委是沈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局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ref>[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8/10-29/1428907.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全文) ],中国新闻网,2008-10-29 </ref>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依法对区、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