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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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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 [[ 政策 ]] 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落实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拟订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 [[ 基金监督 ]]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 [[ 标准 ]] ,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 [[ 药品 ]] [[ 医用耗材 ]] 、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 [[ 医药 ]] 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 [[ 药品 ]] 、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选择和联系协调药品、医用耗材投标采购平台。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 [[ 信息 ]] 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 [[ 公共服务 ]] 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 安全 ]] 可控,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梅州建设。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 [[ 医疗资源 ]] 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税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疗保障局与 [[ 国家税务总局 ]] 梅州市税务局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医保参保缴费扩面征缴工作,巩固“全民医保”成效。[[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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