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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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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审计厅 <ref>[http://www.henan.gov.cn/ztzl/system/2009/03/02/010121994.shtml 河南机构改革启动 调整单位91个涉及13865人],河南省人民政府,2009-03-02</ref> ,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审计权限==
(三)调查权。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通知暂停拨付权和暂停使用权。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审计厅有关领导批准,有权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有权要求暂停使用 <ref>[https://www.sohu.com/a/297565664_120042410 【审计知识】审计机关有哪些基本权限? ],搜狐,2019-02-25 </ref> 。
(五)采取取证措施权和封存资料权。审计厅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必要时,经审计厅有关领导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