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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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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等 [[ 法律 ]] 和 [[ 行政法规 ]] 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 [[ 经济结构 ]] 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企业派出 [[ 监事会 ]]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依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 [[ 社会主义 ]][[ 市场经济体制 ]] 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 [[ 资产保值增值 ]] 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 [[ 行政规章 ]] ,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的 [[ 法律 ]] 顾问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监缴监管国有企业资本金出让和分红收益。
(七)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 [[ 机构 ]] 。
(八)承担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