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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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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湖北省生态环境厅.jpeg|有框|右|<big>湖北省生态环境厅</big>[http://sthjt.hubei.gov.cn/hjsj/ztzl/zyst/zxdt/201912/W020191210616962704091.jpg 原图链接][http://sthjt.hubei.gov.cn/hjsj/ztzl/zyst/zxdt/201912/t20191210_1750049.shtml 来自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 的图片]]]
'''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是2018年 [[ 湖北省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省政府组成部门<ref>[https://www.sohu.com/a/276154569_100159949 湖北9家新机构陆续挂牌!快来认识一下…… ],搜狐,2018-11-17 </ref>。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简介==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湖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 [[ 环境保护 ]] 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南水北调管理局的 [[ 南水北调 ]] 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 [[ 法律 ]] [[ 法规 ]] 、政策和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地方 [[ 标准 ]] 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组织协调重特大 [[ 环境污染 ]] 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
 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排污许可证 ]] 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我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 [[ 循环经济 ]] 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应对 [[ 气候变化 ]] 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拟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对省内重大 [[ 经济 ]] [[ 技术 ]] 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 [[ 大气 ]] [[ 土壤 ]] [[ 噪声 ]] 、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的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拟订全省生态保护政策、规划;组织评估 [[ 生态环境 ]] 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省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ref>[https://www.sohu.com/a/279632184_120025739 在线访谈|省生态环境厅:共抓大保护 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搜狐,2018-12-04</ref>;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 [[ 生物 ]] 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九)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参与 [[ 核事故 ]] 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 [[ 电磁辐射 ]] 、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实施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省环境 [[ 质量 ]] 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省内的国家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推动全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 [[ 信息 ]] ;组织实施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重大 [[ 科学研究 ]] 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研究提出全省涉外环境保护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 [[ 国际条约 ]] 的省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 [[ 教育 ]] 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拟订全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
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拟订并组织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生态环境规划和计划,指导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为大 [[ 企业 ]] 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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