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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情综述==
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省 [[ 人民政府 ]] 直属机构。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厅级。
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 [[ 国家 ]]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方面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管理全省民族宗教事务;做好我省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协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界的稳定;维护 [[ 少数民族 ]] 群众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以及宗教团体和 [[ 宗教 ]] 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指导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 [[ 社会主义 ]] 社会相适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民委、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的指导下,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 [[ 邓小平理论 ]] 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稳定、凝聚力量为主题,以“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为己任,团结带领全省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工作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 [[ 国务院 ]]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 [[ 信息 ]] 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对民族宗教 [[ 法律 ]] 、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其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 [[ 政策 ]] 在经济发展和 [[ 社会事业 ]] 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 [[ 经济 ]] 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对相关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 [[ 科技 ]] 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指导 [[ 畲族 ]] 等民族 [[ 古籍 ]] 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 [[ 信仰 ]] 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 [[ 爱国主义 ]] 、 [[ 社会主义 ]] 、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指导下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 [[ 港澳台 ]] 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 教育 ]] 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省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