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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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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是贵州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 [[ 饮用水 ]] 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 [[ 贵州省 ]] 主体功能区划的省级职能机构。根据《 [[ 中共中央 ]] [[ 国务院 ]] 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组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生态环境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 [[ 气候 ]] 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生态环境厅。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三)将环境标志申报管理职责交给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四)加强 [[ 环境 ]] 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加强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ref>[http://www.gog.cn/zonghe/system/2020/06/03/017629866.shtml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多彩贵州网 , 2020-06-03</ref>。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 [[ 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 [[ 污染 ]] 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贵州省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指导协调市县两级政府重特大 [[ 突发环境事件 ]] 的应急、 [[ 预警 ]] 工作; 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参与指导和推动 [[ 循环经济 ]] [[ 环保 ]] 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 [[ 大气 ]] [[ 水体 ]] [[ 土壤 ]] [[ 噪声 ]] [[ ]] [[ 恶臭 ]] [[ 固体废物 ]] [[ 化学品 ]] [[ 机动车 ]] 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 [[ 生态环境 ]] 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 风景名胜区 ]] [[ 森林公园 ]] [[ 地质公园 ]] 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 [[ 核事故 ]] 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 [[ 环境信息 ]] 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 [[ 政策 ]] 、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国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省内履约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 [[ 技术 ]] 引进和项目的境外输入输出及管理工作; 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 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 [[ 教育 ]] 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s://www.sohu.com/a/279636394_488672 重磅 生态环境部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搜狐,2018-12-04</ref>。
 
[[Category:政府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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