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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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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公安局 ''' 是江门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 [[ 广东省公安厅 ]] 双重领导。各县( [[ 县级市 ]] )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发展历史==
1949年10月,江门和平解放。10月30日成立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驻中山公园南门右侧。并先后设立江门分局、会城分局,同时接管了各警察所和分驻所。1950年5月,江门与会城脱离隶属关系,会城分局改称新会县公安局,江门保留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名称,内设5个股( [[ 人事 ]] [[ 秘书 ]] 、调查、 [[ 治安 ]] 、执行)、3个队( [[ 水警 ]] [[ 消防 ]] 、公安)和 [[ 看守所 ]] 。1951年1月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改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有民警100多人。1952年8月,公安局迁至紫泥路办公。1955年6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江门市公安局。
1950年1-4月,因警力不足,江门6个分驻所先后全部撤消。同年10月以后,又先后成立了北街、竹排头(后改东区)、西区、中区、河南等 [[ 派出所 ]] 。1953年11月,撤消东区、中区、西区派出所,改设堤东、太平、仓后、圩顶、羊桥、沙仔尾派出所。市公安局的内设 [[ 机构 ]] 先后增设了刑警队、户籍股、预审股、经保股、保卫股;人事股改称政治协理员办公室。1957年7月,经保股合并保卫股,户籍股合并治安股,河南派出所合并水上派出所,羊桥派出所合并沙仔尾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合并堤东派出所,增设防空股。
1958年12月,江门市公安局、 [[ 检察院 ]] [[ 法院 ]] 三家合并,成立江门市政法公安部。至1959年7月,撤消江门市政法公安部,恢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1967年3月,因文化大革命江门市公安局实行 [[ 军事 ]] 管制。1968年8月,成立江门市革命委员会保卫组,行使公、检、法三家的职能。1973年1月,恢复江门市公安局。1974年12月,江门市公安局从紫泥路迁至胜利路。1976年9月,市公安局内设“股”改为“科”,机构设置分为政治处、8个科、3个队,看守所和各派出所不变。
改革开放以后,江门的 [[ 政治 ]] [[ 经济 ]] [[ 文化 ]] 迅猛发展。1983年6月,江门市升格为地级市,江门市公安局亦升格为处级局。下辖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和城区(后称江海区)、郊区(后称蓬江区)7个县、区公安局、分局(1983年9月,曾辖阳江、阳春两县公安局,至1988年1月,划归新成立的阳江市公安局)。警力从1983年的400多人,发展到现在2000多人。目前,江门市公安机关的警种也比较齐全,有 [[ 户籍警 ]] [[ 治安警 ]] [[ 刑警 ]] [[ 巡警 ]] [[ 特警 ]] [[ 交通警 ]] [[ 消防警 ]] [[ 边防警 ]] [[ 武警 ]] 等;此外,还有不隶属地方公安机关编制的 [[ 森林警察 ]] [[ 缉私警察 ]] [[ 司法警察 ]] 。2006年3月,江门市公安局迁至西环路新的办公大楼办公。
==主要功绩==
1950年,人民警察建队不久,便破获了潜伏在江门的“第三军独立十二团”等敌特组织,抓获敌团长、敌后情报队长、支队长等100余名。1962年,又破获了以李天佑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抓获骨干分子6名。1983年,破获了以李宇长为首的犯罪团伙等多个,严惩了一批作案累累的严重 [[ 刑事犯罪 ]] 分子。1992年5月19日,在杜阮贯溪破获了解放以来全国最大的“冰毒”加工场,当场抓获案犯23名,缴获冰毒112.9公斤。1996年1月,及时侦破了发生在市区迎宾路的我市首宗涉外绑架勒索案件,抓获案犯6名,安全解救人质,追回 [[ 币50 币]]50 万元。1998年1月26日,在外海大桥收费站抓获香港黑社会头目张子强。2001年12月,积极配合省公安厅及时侦破“12.14特大连环爆炸案”等等。这些辉煌的业绩,充分证明江门人民警察是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 [[ 技术 ]] 过得硬、有勇有谋的战斗队伍。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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