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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警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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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三段警备制.jpeg|有框|右|<big>三段警备制</big>[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605/3d57e8af2ebf45ea83d2a3b628aabdb6.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4110713_99912564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历史背景==
三段警备法,1897年台湾日据时期于台湾实施之特别法<ref>[https://www.sohu.com/a/234110713_99912564 是抗争?还是屈服?在日本“治台三策”的高压之下,台湾民众到底该何去何从?],搜狐,2018-06-05</ref>,该法制定实施者为台湾总督 [[ 乃木希典 ]] 。
1895年,日本及其 [[ 政府 ]] 开始治理台湾,但直至始政两年后的1897年,台湾各地治安状况仍未能完全绥靖,三段警备法之制定实施,即为有效改善台湾治安所设定。
因为六三法授与台湾总督自行于台湾订定特别法之权利,因此三段警备法并毋须经 [[ 日本国会 ]] 通过。而根据三段警备法实施的三段警备制,主要目的为压制台湾自1895年就不间断的武装抗日活动,也属于保甲制度之一。
==历史由来==
着眼点为有效改善台湾治安的三段警备法,其主要精神乃是依据台湾治安现况,画分为一等区、二等区,及三等区共三区域。
一等区为反日或抗日分子活动最活跃的台湾山区,也属于治安状况恶劣者。划分一等区者,其治安维持由日本军队组成的 [[ 台湾守备混成旅团 ]] 负责。
二等区为介于一、三等区中间的灰色地带,该区域由日本宪兵负责警备。
三等区为 [[ 平埔族 ]] 或汉人居住的平地街庄,由日本警察官吏负责治安警备任务。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