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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峤十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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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峤十八社 ''' ,又称琅峤下十八番社,琅峤十八社是一个曾经存在于 [[ 台湾 ]] 本岛恒春地区的部落群集。在 [[ 荷兰 ]] [[ 清朝 ]] 时把斯卡罗族酋邦加上邻近的部落归在一起共同收取贌金或社饷,清代文献中初期称之琅峤十八社,后期该词专指斯卡罗族酋邦。斯卡罗族酋邦是斯卡罗族贵族所建立的跨族群大型酋邦,斯卡罗族是知本社南迁的排湾化后卑南族,因武力强大而迫使其他族群臣服,在荷兰文献被敬称为“琅峤君主”。其统治领域大致属 [[ 恒春半岛 ]] 一带。
==琅峤君主==
大约300多年前,一群 [[ 卑南族 ]] 知本社族人南迁进入恒春半岛,与当地的排湾族武装 [[ 冲突 ]] 。由于拥有强大的组织与武力且又善于使用咒语,当地的 [[ 排湾族 ]] 皆纷纷臣服,并以“斯卡罗”称呼这一支外族,斯卡罗一词可能意指“乘轿者”,或是指来自“卡罗”(Qaro)地区的人,即知本社。这一支卑南族称霸恒春半岛后,逐渐成为拥有原始土地权的统治阶层,形成卑南族当头目统治排湾族庶民的贵族社会。这一支卑南族后来与当地人口多数的排湾族人互动,渐渐排湾化[1][2]
荷兰时期,荷兰人记载琅峤酋邦,他们原有十八个社,后来失去两个,为十六社[3] ,全由一个“君主”( [[ 荷兰语 ]] :vorst,地位次于国王)统治,居所被称之为琅峤社(荷兰语:Lonc-kjauw ,或 Dalaswack/Tolasuacq [4] ,今满州乡里德村)。首领对属下也比较有权威,有很多侍从服伺,这些侍从一直陪在他周围。“琅峤君主”可以指派各社的统治者,也可以任意处置子民的生杀大权。若君主去世,领导权就由长子继承,同样受到 [[ 尊重 ]] 。对于琅峤地区的原住民,荷兰人认为他们是福尔摩沙岛上所看到最文明的人,他们穿着得体,妇女穿裙子,长及脚踝,女人甚至遮著胸乳,妓女和奸淫被他们视为非常可耻的事情,且每一个人只能娶一个妻子。但荷兰人也提到琅峤人的居所又小又难看。
==与荷兰关系==
[[ 荷兰东印度公司 ]] 探险家卡斯巴·司马尔卡顿(Caspar Schmalkalden)所绘制的台湾地图 在当时琅峤十六社与北方的马卡道族之一的放索社(Pangsoya)敌对,也与东北方的卑南部族敌对。大员的荷兰人为了寻找黄金,打算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他们企图与琅峤十六社友好,于是在1636年琅峤君主的一个兄弟Lamlock受荷兰人之邀友好访问大员[5]。1636年底琅峤君主统治的村社从十六社回复到十七社[6],且琅峤君主Tartar亲自访问大员并与荷兰人签订友好条约。1637年琅峤十七社“君主”为了打击世仇的太麻里和卑南部族,愿发兵960人邀请荷兰人一同组成联军[7],荷兰人意图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双方于隔年向太麻里社进军,击破太麻里社士兵并焚烧房屋后,继续往卑南进军[8],卑南人随即向荷兰人示好。透过与荷兰交好,琅峤的势力大大扩张,甚至连内狮头社(Barboras)、大龟文都一度臣服琅峤君主的势力,其势力至今日枫港、枋山
在当时琅峤十六社与北方的[[马卡道族]]之一的放索社(Pangsoya)敌对,也与东北方的卑南部族敌对。大员的荷兰人为了寻找[[黄金]],打算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他们企图与琅峤十六社友好,于是在1636年琅峤君主的一个兄弟Lamlock受荷兰人之邀友好访问大员。1636年底琅峤君主统治的村社从十六社回复到十七社,且琅峤君主Tartar亲自访问大员并与荷兰人签订友好条约。1637年琅峤十七社“君主”为了打击世仇的太麻里和卑南部族,愿发兵960人邀请荷兰人一同组成联军,荷兰人意图打通往卑南地区道路,双方于隔年向太麻里社进军,击破太麻里社士兵并焚烧房屋后,继续往卑南进军,卑南人随即向荷兰人示好。透过与荷兰交好,琅峤的势力大大扩张,甚至连内狮头社(Barboras)、[[大龟文]]都一度臣服琅峤君主的势力,其势力至今日枫港、枋山。 1642年荷兰人与原本的盟友琅峤人间产生间隙,琅峤君主Tartar不愿对借道的荷兰军队提供补给,且一些番社也向荷兰人抱怨Tartar的独裁。同年年底荷兰人出兵与琅峤交战[9] ,琅峤酋邦有五个番社被烧毁,琅峤君主遁走。知本社据说收容琅峤君主本人与其随从,荷兰人随出兵降伏了知本社,战后知本社被迁往知本溪一带的平地。这场战事严重打击了琅峤诸社。1643年琅峤君主Tartar返回自己的根据地琅峤社[10] ,荷兰人如同对待 [[ 小琉球 ]] 原住民那样,抓了许多琅峤人送往 [[ 巴达维亚 ]] 为奴,一些琅峤族人逃至北方建立加禄堂社(Caratonan,今日枋山乡加禄村),由琅峤君主Tartar的兄弟Caylouangh统治,他已向荷兰人臣服[11] 。为了分裂琅峤诸族的抵抗力,荷兰人让Caylouangh出席地方 [[ 会议 ]] 担任重要职位[12] 。1645年Tartar被迫亲自前往大员向荷兰人臣服,成为半独立实体,原先“琅峤君主”对各社指派统治者的权力和生杀大权尽失,其中各社的长老由荷兰人任命,Tartar自身也仅剩5个社的统治权。战后荷兰人有权向琅峤地区收取贌金,如1646年需缴纳贌金280里尔。1650年原“琅峤君主”Tartar被人谋杀后,琅峤社分裂出龙銮社(Lindingh)。Tartar的小儿子Cappitam继承了琅峤君主的地位, [[ 斯卡罗 ]] 族贵族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如内狮头社(Barboras)的 [[ 统治者 ]] 还是“琅峤君主”Tartar的妹妹和其丈夫。尽管臣服于荷兰人,1658年荷兰人却提到了琅峤诸社反抗心越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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