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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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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的立场而言,九二共识内容为“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而九二共识的核心精神在于两岸谈判时双方同意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双方从未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此“一个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术语里指的是 [[ 台湾 ]] 属于中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在台湾内部, [[ 中国国民党 ]] 、 [[ 新党 ]] 、 [[ 亲民党 ]] 及中华统一促进党等反对台湾独立的组织和团体认同存在九二共识,其解释为“一中各表”与“宪法一中”,但各自表述的解释不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台湾内部如民进党则承认有九二香港会谈的历史事实,但是不承认存在“九二共识”。
==简介==
九二共识最早起源于1992年香港会谈。1992年10月底,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分别授权的非官方组织 [[ 海峡交流基金会 ]]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举行香港会谈,讨论“文书验证”及“挂号函件”等事宜如何进行。在会谈上, [[ 中国大陆 ]] 海协会提出“一个中国”政治性议题,但双方认知分歧,在会谈结束前无法获得具体结果。
香港商谈结束后, [[ 海协会 ]] 与海基会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方案进行了一系列函电往来。1992年11月3日台湾海基会提出的表达方式为:“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大陆海协会在11月16日回函中提出表述方案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12月3日,海基会对海协会的复函表示欢迎,并强调“我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 [[ 政治 ]] 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涵义,认知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十一月三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自此,海基会认为双方已同意由两会可各自采用口头方式表述一个 [[ 中国 ]] 原则(后被简称为“一中各表”),海协会则认为双方对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达成共识(非正式简称“各表一中”),但拒绝接受两会曾经就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进行讨论,对一个中国政治内涵的“各自表述”也未曾达成共识。两会共同认可的部分为“两岸事务性商谈应与政治性议题无关”。
九二共识这个名词在谈判后没有马上出现。因为它只是经由两个官方授权的非官方组织(海基会与海协会)口头协商形成的不成文共识,没有签署正式文件,双方认知与表述也不完全相同。双方曾各使用“一九九二年两会共识”、“1992年11月两会共识”等名称来描述这一共识。对于“两岸事务性商谈应与政治性议题无关”的双方共同交集,当时海基会会长辜振甫曾称此为九二谅解(1992 Understanding),包括 [[ 邱进益 ]] 、陈明通与 [[ 薄瑞光 ]] 都有类似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