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存''' (1023——1101 ({{bd|1023年||1101年|catIdx=W}} ) ,北宋文人 ,字 ''' 正仲 ''' , [[ 丹阳 ]] (今属 [[ 江苏 ]] )人 。 王存性宽厚,不为诡激之行。其《子陵钓台》诗“古木苍烟鸜鹆噪,清波白石鹭鸶飞。山中秋色香粳熟,垅下朝寒赤鲤肥。何事夷齐耻周粟,一生憔悴首阳薇”,抚今吊古,议论不激不随。==人物生平==少时求学于江西,历时五年始归,为古文数十篇,人称赏之。 庆历六年(1046)进士,调嘉兴主簿,擢上虞令,除 密州推官。 治平(1064-1067)中,入为国子监直讲,迁秘书省著作佐郎,历 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 元丰元年(1078),为国史院编修官,修起居注。明年, 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判太常寺。五年,迁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改兵部尚书,转 户部尚书。 元祐二年(1087),拜中大夫、尚书右丞。三年,迁左丞。出知蔡州,移扬州。召为吏部尚书,复出知大名府,改杭州。绍圣初,以右 正议大夫致仕。 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年七十九。==作品收录==《全宋诗》卷六一七录其诗十一首 。
祖籍[[山东]][[莘县]]。幼聪慧好学,十二岁时前往[[江西]]就学,五年始归。[[北宋]][[庆曆]]六年(1046年)[[进士]],授[[嘉兴县]][[主簿]]、[[上虞县]]令。历官秘书省著作佐郎、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熙宁]]八年(1075年)撰 《 全宋文 [[元丰九域志]] 》 卷一五一六至一五 。官太常礼院。熙宁九年(1076年)十 一 七收其文二卷 月,[[安南行营]]将士疾疫,诏遣王存前往[[南岳]]祈祷 。
事迹见何幕《王学士存墓志铭》(《名臣碑传琬琰集》 [[元右]]二年(1087年),拜为 中 卷三○) 大夫 、 《宋史》卷三四一本传 [[尚书右丞]] 。==历史记载==原文王存 次年 , 字正仲 拜[[左丞相]]。[[绍圣]]初年(1094年) , 润州 丹阳人 退休归理 。 幼善读书, [[建中靖国]]元 年 十二,辞亲从师于 江西,五 (1101 年 始归 )病卒 。 时学者 方尚雕篆 追赠右银青光禄大夫 , 独为古文数十篇 益'''庄定'''。[[司马光]]赞曰:“并驰万马中 , 乡老先生见之 能驻足者 , 自以为不及 其王存乎。”另著有《[[王正仲集]]》、《[[枢密院诸房例册]]》 。
庆历六年,登进士第,调 嘉兴主簿,擢 上虞令。豪姓杀人,久莫敢问,存至,按以州吏受赇,豪赂他官变其狱,存反为罢去。久之,除 密州推官。修洁自重,为 欧阳修、 吕公著、 赵概所知。 治平中,入为 国子监直讲,迁秘 ==参考 书 省 著作佐郎,历馆阁校勘、 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存故与 王安石厚,安石执政,数引与论事,不合,即谢不往。存在三馆历年,不少贬以干进。尝召见便殿,累上书 陈时政,因及大臣,无所附丽,皆时人难言者。目==* 元丰元年,神宗察其忠实无党,以为国 《[[宋 史 编修官、 修起居注。时 起居注虽日侍,而奏事必禀 中书俟旨。存乞复唐贞观左右史执笔随宰相入殿故事,神宗韪其言,听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明年,以 右正言、 知制诰、同修国史兼判太常寺。论圜丘合祭天地为非古,当亲祠北郊如《 周礼 ]] 》 。官制行,神宗切于用人,存请自 熙宁以来群臣缘论事得罪,或诖误被斥而情实纳忠非大过者,随材召擢,以备官使。语合神宗意。收拔者甚众。又言:“赦令出上恩,而比岁议法治狱者,多乞不以赦降原减。官司谒禁,本防请托,而吊死问疾, 列传第 一 切杜绝,皆非便也。”执政不悦。百五年,迁 龙图阁直学士、知 开封府。京师并河居人,盗凿汴堤以自广,或请令培筑复故,又按民庐侵 官道者使撤之。二谋出自中人,既有诏矣。存曰:“此吾职也。”入言之。即曰驰其役,都人欢呼相庆。进 枢密直学士,改 兵部尚书,转户部。神宗崩,哲宗立, 永裕陵财费,不逾时告备,宰相乘间复徙之兵部。太仆寺请内外马事得专达,毋隶驾部。存言:“如此,官制坏矣。先帝正省、台、寺、监之职,使相临制,不可徇有司自便,而隳已成之法。”元祐初,还户部,固辞不受。二年,拜中大夫、 尚书右丞。三年,迁 左丞。 有建议罢教畿内保甲者,存言:“今京师兵籍益削,又废保甲不教,非国家根本久长之计。且先帝不惮艰难而为之,既已就绪,无故而废之,不可。” 门下侍郎 韩维罢,存言:“去一正人,天下失望,忠党沮气,谗邪之人争进矣。”又论 杜纯不当罢 侍御史, [[category: 王 觌不当罢谏官。姓|C]] 四方奏谳大辟,刑部援比请贷,都省屡以无可矜恕却之。存曰:“此祖宗制也。有司欲生之,而 [[Category:宋 朝 廷破例杀之,可乎?”又言:“比废进士专经一科,参以诗赋,失先帝黜词律、崇经术之意。”河决而北几十年,水官议还故道,存争之曰:“故道已高,水性趋下,徒费财力,恐无成功。”卒辍其役。 蔡确以诗怨讪,存与 范纯仁欲薄其罪,确再贬 新州,存亦罢,以 端明殿学士知 蔡州。始,存之徙兵部,确力也。至是,为确罢, 士大夫善其能损怨。岁余,加资政殿学士、知 扬州。扬、润相去一水,用故 副 相 例,得岁时过家上冢,出赐钱给邻里,又具酒食召会父老,亲与酬酢,乡党传为美谈。|W]] 召为 吏部 [[Category:北宋 尚书 。时,在廷朋党之论浸炽,存为哲 宗言:“人臣朋党,诚不可长,然或不察,则滥及善人。庆历中,或指 韩琦、 富弼、 范仲淹、欧阳修为党,赖仁宗圣明,不为所惑。今日果有进此说者,愿陛下察之。”由是复与任事者戾,除知 大名府,改知 杭州。 绍圣初,请老,提举崇禧观,迁右 正议大夫致仕。旧制,当得东宫 保傅,议者指存尝议还西夏侵地,故杀其恩典,既而降 通议大夫。存尝悼近世学士贵为公卿,而祭祀其先,但循庶人之制。及归老筑居,首营家庙。 建中靖国元年,卒,年七十九。赠左银青 光禄大夫。 存性宽厚,平居恂恂,不为诡激之行,至其所守,确不可夺。 司马光尝曰:“并驰万马中能驻足者,其王存乎!” 译文王存字正仲,润州丹阳人。从小喜欢读书,十二岁时,辞别亲人去江西跟从老师学习,五年才回来。当时的学者正崇尚雕琢文字,他独自做了几十篇古文,乡老先生看了,自以为不如他。 庆历六年,考中进士,调任嘉兴主簿,擢升上虞县令。豪族杀人,很久没有人敢过问这件事,王存来到后,以地方官吏收受贿赂为由查办,豪族贿赂其他 省 官员 改变他的案子,王存反而因为这件事被罢免离去。治平年间,进入国子监担任直讲。王存原先与王安石关系很好,王安石执政时,多次请王存来谈论政事,意见不合,王存就推辞不再前往。 元丰元年,宋神宗通过观察觉得王存忠直诚实不参与结党,让他担任国史编修官,修起居注。当时修起居注的官员虽然每日陪侍在皇帝的左右,如要上奏事宜必须禀报中书等候皇帝旨意。王存请求恢复唐贞观时左右史执笔跟随宰相进殿的旧例,神宗认为王存的建议有道理,允许直接在殿前上奏事宜,这是从王存开始的。元丰五年,升任龙图阁直学士,任开封知府。京城沿汴河居住的人家,偷挖汴河大堤来扩大住地,有人请求命令他们修筑大堤恢复原貌,又审查民房侵占官道的让他们撤离。这两个计谋出自宦官,已有诏令。王存说:“这是我的职责。”入朝上奏这件事。即日解除了劳役,京城的人欢呼庆贺。有人建议废除对京城内保甲的训练,王存说:“如今京师士兵逐渐减少,再废除保甲不加训练,不是国家的根本久长之计。而且先帝不怕艰难做这件事,既已就绪,无故废除不行,不可。”黄河决口而北流几十年,水官议论还归故道,王存争辨说:“故道地势已经很高,水的本性是向下流的,改回故道白白浪费财力,恐怕无法成功。”最终停止了这件事。蔡确写诗发牢骚表示不满,王存与范纯仁想减轻他的罪过,蔡确被贬新州,王存也被罢免,以端明殿学士的职衔任蔡州知府。一年多后,任资政殿学士、扬州知府。扬州和润州一水之隔,采用以前宰相的旧例,能够过年时回家上坟,王存拿出赏钱发给邻里乡亲,又准备酒食召会父老,亲自和他们敬酒应酬,乡党传为美谈。 征召为吏部尚书。当时朝廷朋党之论逐渐激烈,王存对哲宗说:“人臣朋比为党,确实不可助长,然而有时不加细察,就会滥及好人。庆历年间,有人指责韩琦、富弼、范仲淹、欧阳修结为朋党,仰赖仁宗的圣明,没有被迷惑。现在有进言这种说法的,希望陛下审察。”因此又与当时掌权的人相违背,除知大名府,改任杭州知府。 王存生性宽厚,日常生活恭敬谨慎,不做欺诈过分的事,对于他的职守,坚持职守不可改变。司马光曾说:“在万马奔腾中能够停住脚步的人,大概就是王存了!”==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