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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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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又稱'''養廉錢''',是[[中國]][[清朝]][[官員]]的[[俸祿]]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清世宗]]創立了這種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但是,[[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看似高薪養廉,實際上將地方行政費用歸於地方首長所有,導致清朝地方貪腐情況為史上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