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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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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chi=養廉銀
|simpchi= 养 養 廉 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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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yin=yǎngliányín
|hannom=錢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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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语 滿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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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endorff=hanja ujire meng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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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又稱'''養廉錢''',是[[中國]][[清朝]][[官員]]的[[俸祿]]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為清朝特有。[[雍正]]元年(1723年),[[清世宗]]創立了這種薪給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 污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但是,[[攤丁入畝]]、[[火耗歸公]]後,清政府將所有稅收(包括酒醋稅等地方稅)改歸朝廷所有,致使地方財政困難,看似高薪養廉,實際上將地方行政費用歸於地方首長所有,導致清朝地方貪腐情況為史上之最。
[[越南]][[阮朝]]初年,[[明命帝]]為了防止官員貪 污 汙 ,從中國引進了養廉銀制度。
==成因==
清初文官的[[俸 禄祿]] 标准 標準 表面是號稱延續[[ 万历萬曆]]《[[大明會典]]》制定的低薪制,知 县 縣 “每月支俸三 两 兩 ,一家一日粗食安 饱 飽 兼餵 马 馬 匹, 须银 須銀 五六 钱 錢 ,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 费 費 ”
但是實際上《大明會典》載正七品除了底薪外還有其他實物補償或其折抵津貼:
***折鈔俸十八石 - 色鈔三百六十貫
以上合計一年約領[[大米]]一千一百零五公斤還有絹布、二十七兩五錢白銀及寶鈔三百六十貫足夠十二口人一年的開銷,再加上明代所有的[[外命婦]]、[[誥命夫人]]有自己的年俸,並不包含在官員支俸中,地方官府的行政、人事、伙食開銷也不需要地方官員負責,再加上七品優免田賦八十畝,免丁徭八人,又再加上稍為大一點官多半有兼職俸。(比如[[夏原吉]]領戶部尚書、太子少傅、少保三種職務俸祿,[[王守仁]]領兵部尚書、左都 御 禦 史、新建伯三俸,[[海瑞]]亦有吏部右侍郎、南京右都 御 禦 史二俸,加上外命婦的俸給,各邊鎮守各官尚有一至二十 顷 頃 的養廉田,這些都不需要「孝敬」京官,也不需要被被內務府或皇帝巧立名目訛詐),明代官員真實的薪俸比表面所認知的要來的高。但明朝官員一般家口眾多,以海瑞 为 為 例。海瑞任淳安 县 縣 令一 职 職 的 时 時 候,除了老母、妻子之外, 还 還 有 两 兩 三 个 個 女 儿 兒 、 两个儿 兩個兒 子,加上家 仆 僕 、婢女,可能 还 還 有奶 妈 媽 , 总 總 共有十 来 來 口人,而工 资经 資經 七折八扣, 实际领 實際領 到的是12石大米、27.49 两银 兩銀 子和360 贯钞 貫鈔 。當時 钞 鈔 不值 钱 錢 ,可以忽略不 计 計 。 仅 僅 以12石大米、27.49 两银 兩銀 子 来计 來計 算,十 来 來 口人用 这 這 些工 资 資 ,生活就不免拮据。海瑞的家庭 结构 結構 已 经 經 算是非常 简单 簡單 的,生活 标准 標準 也不算高,但已 显 顯 得捉襟 见 見 肘了,至 于 於 其他官 员 員 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清初延續的並不是明代的薪俸制度,而是關外戰時分贓制的滿人至上分肥制度,除了本薪支俸外的東西全部遭大量取消或沒收尤其是漢人官員,導致很多官員在[[雍正]]前根本食不裹腹,所以必須從百姓身上剝削<ref>[[ 蒋 蔣 良 骐騏]]:《 东华录 東華錄 》卷九</ref>。因此在康熙末年幾乎是無官不貪,甚至[[康熙帝|康熙]]本人也不完全反對官員[[貪 污汙]]。<ref>康熙帝曾 对 對 大臣 说 說 :“治天下之道,以 宽为 寬為 本”,“夫官之清廉,只可 论 論 其大者。今 张鹏 張鵬 翮居官甚清,在山 东兖 東兗 州 为 為 官 时 時 ,亦曾受人 规 規 例。 张 張 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 书 書 甚多。刻一部 书 書 ,非千金不得,此皆 从 從 何 处来 處來 者?此等 处 處 亦不必究。 两 兩 淮 盐 鹽 差官 员 員 送人 礼 禮 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 圣 聖 祖 实录 實錄 》卷二四五」</ref>雍正元年(1723年)特設養廉銀,“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ref>《清稗類鈔‧禮制類》。</ref>,“知大臣祿薄不足用,故定中外養廉銀兩,歲時賞上方珍物無算”<ref>《[[清稗類鈔]] · • 恩遇類》。</ref>。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ref>[[ 陈 陳 康祺]]《郎 潜纪闻 潛紀聞 》卷二:“雍正 间 間 ,耗 羡归 羨歸 公,定直省各官 养 養 廉,由世宗之 独 獨 申睿 断 斷 ,因 时 時 制宜。”</ref>,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
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十倍到百倍,其標準混亂缺乏公平性。[[光 绪緒]]《[[清全典事例]]》 记载 記載 範例:*[[ 总 總 督]]為一萬至兩萬 两兩*[[巡 抚撫]]為一萬至萬五千 两兩*[[布政使]]為五千至九千 两兩*[[按察使]]為三千至八千四百四十四 两兩
例如,[[台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為一百五十五[[兩銀]],養廉銀則達一萬兩銀。而[[台灣總兵]]年俸六十七兩[[銀]],軍事加給一百四十四兩銀,而養廉銀則為一千五百兩銀,“都司全年俸薪、馬乾、養廉銀四百四十九兩,千總俸薪、馬乾、養廉銀一百九十二兩,外委養廉銀三十六兩,增設各兵加餉銀九百五十二兩耳,凡共需銀四千六百餘兩。”<ref>《[[臺灣通史]]》卷十三</ref>。
==後果==
養廉銀並沒有完全解決官員的生計問題,因此反而加重貪汙,一般的京官因為沒有統治地方沒有[[火耗]]或[[稅賦]],京城開銷又大,並未有足夠的[[銀錢]]收入,所依賴的是地方官的[[冰敬]]與[[炭敬]]等行賄,[[李慈銘]]在日 记 記 中 称 稱 :“京官 贫 貧 不能自存,逢一外吏入都,皆考 论 論 年世 乡谊 鄉誼 ,曲 计 計 攀援。”<ref>{{cite book|author=[[李慈銘]]|title=《[[越 缦 縵 堂日 记記]]》}}</ref>[[曾 国 國 藩]]擔任[[翰林院]][[ 检讨檢討]] 后 後 ,家書提到:“男目下光景 渐 漸 窘,恰有俸 银 銀 接 续 續 ,冬下又望外官例寄炭 资 資 ,今年尚可勉 强 強 支持。至明年 则 則 更 难筹画 難籌畫 。”<ref>《曾 国 國 藩全集 · • 家 书 書 》</ref>。而各地又有肥瘦之分能調到繁榮地區當官當然收益大,這就促使地方官和京官的權錢交易關係,誰能調到哪裡去當官,京官往往有實質影響力。
另一方面養廉銀又助養官員的豪奢,[[ 张 張 集馨]] 从從[[道 员員]]升任[[按察使]] 后进 後進 京 觐见 覲見 的花 费 費 是:“ 别 別 敬[[ 军机 軍機 大臣]],每 处 處 四百金,[[賽尚阿| 赛鹤 賽鶴 汀]]不收;上下 两 兩 班[[章京]],每位十六金,如有交情,或通信 办 辦 折者,一百、八十金不等;六部[[尚 书書]]、[[左都 御 禦 史| 总宪總憲]]百金,[[侍郎]]、大[[九卿]]五十金,以次 递减 遞減 ;同 乡 鄉 、同年以及年家世好,概行 应 應 酬,共用 别 別 敬一 万 萬 五千 余两 餘兩 ”<ref>{{cite book|author=[[ 张 張 集馨]]|title=《[[道 咸 鹹 宦海見聞錄]]》}}</ref>《[[清朝文 献 獻 通考]]》批 评 評 :“入愈 丰 豐 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 纵 縱 倍 给 給 薪津, 岁 歲 增 经费 經費 ,何 补 補 若人之 挥 揮 霍,空益小民之 负担 負擔 ”,這是因為“ 廪 廩 入既厚, 纵 縱 侈 随 隨 之,酬 应则 應則 踵事增 华 華 ,服用 则 則 豪奢逾度。”再加上晚清 财 財 政困 难 難 ,俸 银 銀 、 养 養 廉 银 銀 常常停支,官 员 員 “ 借 藉 口于 养 養 廉不足,肆行侵 渔 漁 ”<ref> 钟 鐘 琦著:《皇朝 琐 瑣 屑 录 錄 》卷8</ref>。
== 参 參 考文 献 獻 ==
{{Reflist|2}}
== 參見 ==
* [[高薪養廉]]
* [[中 国 國 俸 禄 祿 制度史]]
[[Category:清朝政治制度]]
[[Category:雍正]]
[[Category:中 国 國 古代官 员 員 薪酬]][[Category:中 国 國 廉政]]
[[Category:越南政治史]]
[[Category:阮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