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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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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当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为抵御小刀会给租界带来的损失,从而加入上海英美租…”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当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为抵御小刀会给租界带来的损失,从而加入上海英美租界,受上海租界工部局统一管理。1862年4月29日,法国驻上海领事爱棠宣布法租界自行筹办市政机构“法租界筹防公局”,1865年后确定译名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43年7月30日,法国维希政府与汪精卫政府签订协议,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和租界,上海法租界被收回,法租界公董局亦于同日解散。

==历史==

1854年,小刀会起义后,中国政府丧失了对于上海外侨租界的控制。当年,上海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宣布合并,并且组织上海市政厅,汉译“上海租界工部局”。三个租界的行政、司法权利由工部局统一负责。1862年,三次攻打上海未果的太平军最终退出上海境内,上海安全危机缓解;同时,由于三个租界合并后,因文化的差异,导致法租界与英、美租界矛盾不断;所以,当年4月29日,法国驻上海领事爱棠宣布自行组织法租界市政管理机构“法租界筹防公局”,并委任施米特、梅纳等五人担任筹防公局委员,在事实上退出了工部局。

在汉语中,“董”字意思为主管、掌管。因筹防公局实行委员制,因此在1865年以后,官方译名便改为“公董局”,另一方面也用来相区分于工部局。公董局成立以后,其组成人员由法国驻沪领事任命,担任公董局雇员的一般也为法国籍市民。法国自组公董局的行为,最终招致英国驻沪领事密迪乐爵士的抗议,称这一行为完全违反英法美三方共同订立的《上海土地章程》。爱棠领事复函反驳,并将时任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的训令——即法国公使在1853年签字同意的法租界加入英、美租界的《土地章程》并未通过拿破仑三世批准的情况——抄录给美国驻沪领事熙华德。

1866年7月,法国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1869年,驻华各国公使同时批准《上海土地章程》和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从法理上承认上海法租界的独立管辖权。

1914年,北洋政府以法租界拘捕并引渡在租界内的革命党人为条件,同意法租界扩张。为确保法租界得以实施,公董局在当年4月8日增设三名华董以平复华人情绪,但这三名董事并不能出席董事会议。1926年4月后,受到五卅运动的影响,公董局宣布华董可以参加董事会议。1943年7月30日,汪精卫政府收回法租界,公董局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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