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9,500
次編輯
變更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無編輯摘要
==简介==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是中国政府为建立完备的珍贵古籍档案,确保珍贵古籍的安全,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提高公民的古籍保护意识,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合作,而由文化部拟定,报 [[ 国务院 ]] 批准后公布的一份名录,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迄今中国共有11375部国家珍贵古籍,分别于2008年3月1日和2009年6月9日、2010年6月11日、2013年3月8日公布。
==名录列表==
《 [[ 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2392部,2008年3月1日公布;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2392部)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个)名单,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 [[ 民族团结 ]] 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以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为契机,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中华民族珍贵的文献典籍永泽后世。
《 [[ 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4478部,2009年6月9日公布;
《 [[ 第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2989部,2010年6月11日公布;
《 [[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1516部,2013年3月8日公布。
国务院正式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 上海图书馆 ]] 藏北宋拓本《三藏圣教序》、徐州市图书馆藏南宋刻本《四书章句集注》、青岛市博物馆藏清蒲松龄《鹤轩笔札》稿本等1516部古籍入选该名录, [[ 中国人民大学 ]] 图书馆、浙江省西泠印社、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等16家单位成为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汉文古籍1218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286部,其他文字古籍9部,3种甲骨文。这是甲骨文首次进入《名录》。《名录》收录宋元拓本71种,明清稿本76部、抄本177部;收录舆图43种,其中,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西汉地图是目前世界上已知最早的纸质地图,也是世界上最早用于书写的纸张实物,还是西汉初即已发明造纸术的有力证明;收录的民族文字古籍,涵盖 [[ 藏文 ]] 、 [[ 回鹘文 ]] 、 [[ 西夏文 ]] 、 [[ 蒙古文 ]] 、 [[ 察合台文 ]] 、 [[ 彝文 ]] 、 [[ 满文 ]] 、 [[ 东巴文 ]] 、 [[ 傣文 ]] 、 [[ 水文 ]] 、 [[ 古壮字 ]] 、 [[ 布依文 ]] 等12种民族文字。
其中, [[ 西藏博物馆 ]] 藏元刻本《释量论》,是继元刻《因明正解藏论》之后发现的第二部元刻本藏文古籍。这两部元刻本的发现,推翻了元代无刊印藏文文献和明代以前无藏文印刷实物的旧说。
在此次公布的1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中国嵩山 [[ 少林寺 ]] 、西藏博物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西藏自治区罗布林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等5家为宗教、 [[ 少数民族 ]] 单位。
截至目前,共有11375部古籍入选《 [[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 》,166家单位成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Category:790 文物考古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