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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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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買賣是指一方當事人(出賣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買受人)承諾在接受相應的價金後向對方轉讓對商品的占有。 *買賣的基本要件…”
買賣是指一方當事人(出賣人)向另一方當事人(買受人)承諾在接受相應的價金後向對方轉讓對商品的占有。
*買賣的基本要件
  買賣是一種典型的雙務合意契約,其成立要求具備以下基本要件:
  (1)合意。與現今以直接權利轉移為特點的買賣不同,羅馬法中的買賣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成立的標誌,也就是說,買賣契約達成於當事人實際給付商品和價金之前。“買賣契約屬於萬民法上的契約,因此它因簡單的合意而完成。並且可以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通過傳達人或信件的形式達成。”
(2)商品。買賣的標的物被稱為商品(merx),“凡是可以為人所擁有、占有或通過訴訟提出要求的物,均可進行買賣。而對那些為自然法、萬民法或城邦習俗所禁止交易的物的買賣,則是無效的”。此概念涵蓋要式物、略式物、有形物和無形物;“我們經常買賣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債權,因為這裡有我們可以加以買賣的東西”。如果在買賣契約締結時作為標的物的商品並不存在,則買賣契約無效。
(3)價金。價金(pretium)是指買受人為獲得商品而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是使買賣區別於易物(permutatio)的基本要素,“沒有價金,不可能有任何買賣”。價金“是以其量而不是以其自然屬性供人使用和占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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