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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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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相伍
==== 户籍相伍 ====
秦献公于[[前375年]]在秦国国内颁布新的户籍制度,按照五家为一伍作为基本单位将全国人口进行编制 ,<ref>《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秦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 </ref>便于相互监视、收取赋税、征调兵丁、安排徭役。林剑鸣认为这一政策取消了“国”和“野”的界限,在法律上承认了野人与国人同等的地位,提高了野人的地位。<ref name="秦史稿"/>祝中熹认为秦献公的户籍相伍制度是根据村社份地的规划统一编制户籍,与秦简公时的“初租禾”以及秦孝公时的“制辕田,开阡陌”前后呼应,是秦国由村社制向自耕农制转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ref name="论秦献公"/>
==== 推广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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